在进行劳动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该有相对应的劳动合同,这是在劳动法当中明文规定的,但是在实际实行的过程中因为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的问题很难将所有的步骤落实到基础的层面,现在民政以及劳动部门通过官方渠道对于企业的管理以及合同签订进行了相对应的规范化工作,保证了企业职工或者是雇佣工人都能够通过正规渠道领取对应的劳动报酬并且极大程度上避免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薪酬的问题。不过另外一个问题还在于有无良单位利用新进入社会或者是识字文化程度较低等原因诱导入职的员工放弃自身应得的利益而获得一些短期的利益,比如放弃五险一金的签订换取工资的稍微上涨。
但是从实际角度来考虑,五险一金才是对于职工个人的生活以及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如果自行放弃那么在法律上也难以追回这一应得权益,所以无论是对于刚刚进入社会的学生群体还是识字文化水平较低的劳动人员都应该保障自己在这一方面的权益,确保用人单位不仅与自己签订了相关的用人合同,同时对于应该保证的个人权益也不应该缺少,尤其是对于在薪酬方面的保证还有基础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以及各项保险的落实方面都应该有书面文件进行证明,这也是有法律进行了具体规定的事情,丝毫容不得作假,如果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节省人力成本那么就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比对于自身的劳动薪酬范围,劳动者也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咨询,如对于技术工种行业,不同的种类都有相对应的国家收入标准,但是部分无良企业利用劳动者对于这一问题不知情或者是对于行业了解不够深入的情况,制定的薪酬工资标准远低于市场同期标准让劳动者蒙受损失,如果一经发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欠薪的追回,保证以行业的基础标准为准进行工资的调整,并且将依法对于涉事企业进行责任调查,保证在个人权益方面维护劳动者的利益。这样以来无论是学生群体在初次求职的过程中还是因为文化水平对于这一点不甚了解的劳动者都有合适的手段进行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追回,这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